<正>晋市监发[2021]22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