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机遇和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目的的契合、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赋权与限权模式的确立、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开放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改进”信息的可提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逻辑支撑。通过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划出权利边界,肯定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保护的同时将其限制于合理的范围之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容性的同时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融合后文化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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