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滥用数据爬虫和不当使用金融数据的行为导致了数据权利人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矛盾,不仅削弱了数据流转的风险约束机制,还导致数据鸿沟和不平等。金融领域的数据开发应当在强化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数据的有序流动,实现制度建构与法律完善的深度融合。一方面,金融数据开发宜采取保护性利用的模式,以矫正过度利用的负效应,实现权利义务配置的多层次效率。另一方面,规范数据爬虫的抓取行为需要实现信息开发和隐私保护的合理分流。通过明确信息权和隐私权差异化配置,强化金融消费者数据的公法保护并完善场景确权与保护机制,从而帮助实现群体保护与个体保护以及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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