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入刑十年来,以醉驾犯罪为主的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醉驾行为大量定罪的原因之一是《刑法》条文中缺少情节要件。是否在《刑法》规定中加入情节要件,本质上是醉驾案件应从严处理、一律入刑,还是从宽处理、可以出罪的刑事政策选择问题。醉驾犯罪作为典型的轻罪,处理需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政策社会化理论强调对犯罪的防控,依据刑事政策社会化理论,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不可能被根除,且醉驾定罪带来的犯罪附随后果会对轻罪犯罪人回归社会带来很多阻碍,因而醉驾犯罪不宜一律定罪。对醉驾案件的处理应当从宽,可以出罪,因而有必要建立、完善醉驾行为出罪实体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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