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法理上分析高尔夫会籍具有社员权性质,球会不能随意限制会员退会,因为会籍具有继续性合同性质。依据是否可以转让,会籍分为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两类。目前,我国多数会籍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又予以不同的限制。会籍通过会员卡形式体现,但会籍转让是会员权资格的转让,是会员服务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具有合同概括转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