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应急〔2022〕475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