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挥政府雇员制的"鲶鱼效应",目前在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鲶鱼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带来的竞争效应不足。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明确法律定位,政府雇员与公务员身处不同体系、缺乏相应行政职权和职业保障,相关制度制定过程中缺乏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因此,发挥政府雇员制的"鲶鱼效应",应从相关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政府雇员的定位,完善政府雇员录用体系与考核机制,维护政府雇员的权益,打通公务员岗位和政府雇员岗位的通道,提高相关制度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