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精义》卷十"理气"部分呈现了程朱一系几位重要学者对理气关系的论述。朱熹、黄干继承了程颐以形而上下作为理气不杂的区分标准,取代了程颢以形作区分的主张。黄干忽略了一阴一阳和阴阳的差异,从而在阐释理气不离的过程中产生理即是气的矛盾;陈淳从存在形式的角度论证了理不离气。朱熹所论的理气先后是理作为气的根据而具有的道理上的在先性,而不是时间上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