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挑战,世界各国纷纷重构监管框架,探索改革金融监管主体制度。各国的改革模式各有特点,但在确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主体间的系统协调、突出央行的主导地位、强化监管激励和约束制度等逻辑路径方面都具有共通性。受国际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改革趋势的影响和启示,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和监管架构历史演化的特点,我国虽在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监管主体框架、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立法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革新,但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尚需从确立跨市场监管主体、央行宏观审慎监管权的匹配、不同监管主体间的纵向和横向协调机制以及突出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激励等多个路径完善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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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