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金融时代,金融隐私权强调权利保护的私密性不利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流动,而金融信息权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求平衡,强调信息的控制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则更符合时代的需求。金融信息权并不是个人信息权在金融领域简单的延伸,兼具私益性与公益性。仅从金融消费者个人权利出发的保护路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应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多元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寻求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具体路径包括:完善金融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强化金融机构信息保护义务;监管手段的科技化;从事后救济转化为事先预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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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