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数额不一致时,应根据行为人的社会阅历、文化背景等确认其认识的可能性。若财物的实际数额超出了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不论是以非法占有轻微财物故意盗得更高价值的财物,还是以非法占有价值较高的财物故意盗得更低价值甚至无价值的财物,都应以其主观内容而定;相反,如果实际财物价值在行为人的预期范围内,则以实际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