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博弈论的角度,基于经济学方法论证"高薪养警"的可行性与条件性。在我国,"高薪养警"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应立足我国国情,将"高薪"与"制度"相结合。对占大多数的基层民警,应在国家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根据职位、绩效和所掌握权力大小,通过适当提薪和福利保障的方式从优待警,增强激励机制,从而实现"不想贪";对于位高权重者则应采取特别方式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逐渐完善监督、惩罚体系,从而实现"不敢贪"和"不能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