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WTO及WIPO知产保护规则对内地、港澳之约束背景下,内地、香港与澳门三法域跨域商标之保护具有紧迫性及必要性。但因长久历史中,三法域由于文化背景割裂、地理位置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科技创新成果不一以及法律制度迥异,三法域各自的商标制度与商标案件审判实质上存在较大差异,亟需对三法域商标制度以及三法域商标之案例判决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基于法律解释与司法哲学比较的视角,采取"审议重点—法院说理—案例评价"的分析方法,选取内地、港澳三法域商标相关典型判例进行比较分析,以管窥三法域商标法律的司法适用之共性与差异。商标法律既具有自我实现的特性,也具备高度的公共政策特征,本文对具体商标案件之判决进行解读,探讨三法域商标法律的共同发展之理论基础,回应三法域商标制度完善与加强跨法域合作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