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行动的理由属于哪类事物”这一问题,标准观主张行动者据以行动的理由(即驱动性理由)是心理状态(比如欲望和信念)。近来,理由事实主义异军突起,大有取代标准观之势。事实主义者认为标准观并不成立,主张驱动性理由是事实或事态。然而,这一立场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即错误情形问题,有些时候行动者据以行动的东西乃不实之情。通过考察事实主义阵营提供的三种代表性解决方案表明,事实主义者未能令人满意地解决错误情形问题。就此而言,事实主义的一般性主张是否成立,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