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其特点表现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手段及方法的隐蔽性以及性质及危害程度的极端严重性等。腐败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要预防、遏制和铲除腐败,必须做到: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二、从严治标,始终保持反腐败的强大威慑力。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四、改革和健全司法机关的体制、机制和各种制度。五、加强各类监督,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