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通过分析,《暂行规定》未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资产进行初始确认,且限定碳排放权只用于履行减排义务。提出了应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初始确认,按照投资和履行减排义务两种用途细分碳排放权的类别并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年度数据比较,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信息需要请第三方出具鉴证报告,在企业年报中予以披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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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