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扩大劳动力资源,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华北抗日根据地党和政府在应对灾荒中提出把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和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观念相结合,通过各种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极力强调妇女要从事生产活动,并颁布了保障女性权利、加强女性防灾救灾减灾技能的培训、提高女性的救灾减灾积极性的政策法律,改变女性原有的社会角色观念,女性在应对灾荒实践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发挥了较大作用,大大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对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