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医诊所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中医药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并放宽了准入条件,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这类中医诊所被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影响了《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本文通过举例,分析梳理了监管现状,并为完善监管、释放中医诊所的活力提出建议:中医诊所应严格遵守"一人一方"原则;监管部门则应引导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区域性传统中药制剂配制中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