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播"案以其复杂的行为及主观特征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文章从"快播"公司行为的实质入手,对它到底是平台还是内容的问题先加以阐明;又从行为上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对应案件进行说明;同时对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判断分别列明了表现;而在法规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前置与后置的法的衔接问题……文中都一一进行了分析。针对在"快播"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与陈述,特别是"技术中立"和"技术本身无罪"的论述,在文章中的相关章节都展开了回应。

  • 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