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已经以"多元化融资"等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可见,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已成为目前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地方政府拥有发行公债的理论依据,我国也已初步具备了发行地方公债的现实基础,在现阶段发行地方公债并不必然引发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膨胀,适时地赋予地方政府合法的举债权,应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