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法规定,开创了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它对我国的程序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研究它的程序性缺陷对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本文从程序性的角度对其缺陷从密度和韧度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造成其缺陷的原因予以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