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林种发[2020]18号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国土绿化和特色林业产业项目苗木供给保障能力,根据《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等要求,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