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的规范性具有激发行动和辩护行动两个维度。健全的内在主义试图通过扩展动机集合和实践推理的内涵来容纳理由的辩护维度,由于诉诸休谟式目的论,这种努力注定是失败的。工具性从属关系和说明性从属关系是两类截然不同的目的论关系,后一种关系具有真正的辩护含义,但无法被休谟式目的论所涵括。非自然主义的理由基础主义以辩护的规范性为出发点,抛弃了休谟心灵模型且保留了内在主义观点所揭示的基本直觉,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和说明理由规范性的来源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