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财规[2020]12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有关单位:为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