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内部人举报法律制度具有揭露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独特价值。完善我国企业内部人举报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确“忠诚”伦理与举报制度并无根本性冲突;其次要全面完善实体救济机制,包括拓宽实名秘密举报的适用范围、落实举报人反隐性报复机制、完善对举报人的“主动救济”等具体路径;最后要建立举报程序以畅通举报渠道,建议举报人首先向企业内部有关部门举报,当内部举报失灵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但是企业内部举报优先仅是建议程序而非必经程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