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关联公司发生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与裁判依据发布了第15号指导案例。该指导意见将法人人格否认的主体即公司股东扩大为关联公司,但并未追及关联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同时对“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要素说理不清,因此启动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应该完善其构成要素,还应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问题,明确该制度的价值意义所在,更好地促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