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指导性案例与判例在表现形式上相似,但其确定过程和效力与判例存在区别;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制度同源、功能互补,但比司法解释更贴合司法本质。蕴含解释智慧和创造性裁判规则的指导性案例,以支持性理由的方式加强裁判权威,是法律适用中"应当参照"的准权威性法律渊源。但研究学者的理论支持和司法实践者的职业认同不能完全支撑指导性案例的具体适用。注重并加强裁判说理、体现司法本质的裁判文书制度,是指导性案例得以适用的现实基础,也是未来指导性案例趋向司法本质的保障。

  • 单位
    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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