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胡适倡导"诗体大解放"开始,新诗要不要格律、韵律对新诗意味着什么,一直是人们讨论新诗是否拥有文体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作为内部构成条件,新诗的格律(或称韵律、音律、节律等)和书写形式承受了不少诘难与期待。不过,百年以来,人们就该问题的兴趣和研究深度远逊于语义层面的挖掘。这种偏重一方面与诗歌的发展呈现为重义轻音的趋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新诗建立节奏范式的困难有关。与此同时,新诗韵律研究的短板状况一直引发着诗人和批评家的关切、不满和诗学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