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带来生育方式的多元化。现如今,未婚先孕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关于生育权的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如在校大学生因为生育被学校开除而诉至法院,死刑犯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工授精,最终被法院驳回,等等。由此引发了关于生育权主体范围如何界定和有关生育权是否平等的讨论。社会各界对这些案例的讨论非常激烈。通过案例方式将生育问题单独提出来,以赞同和反对两方面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我自己的意见(未婚女性拥有生育权)。首先研究生育权的性质、划分,深入探讨未婚人群拥有生育的权力,然后再介绍未婚女性难以得到和实现生育权的事实情况。最后对于未婚女性生育权的维护和限定提出我的意见。我们国家生育权的相应法律比较欠缺,模糊性强,亟待全社会共同去健全,从而改善愈发上升的生育矛盾纠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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