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审判的重要依据,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公正性对于双方当事人及案件能够公平地判定至关重要。而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因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引起的错误与争议、以鉴代裁等问题经常出现。法院审判人员由于对建筑造价知识的认知不足,在审理案件中通常会采纳鉴定意见,而鉴定报告中存在的错误鉴定意见会侵犯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的鉴定制度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缺乏争议解决及监督,亟待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及监督机制。文章从发现的错误鉴定意见出发,探讨建立造价鉴定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促进工程造价鉴定更加公正、合法、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