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从1例交通事故与膈疝、胃瘘因果关系的鉴定中,发现损伤后果不仅与交通事故损伤有关,也与事故后的医疗行为有关,由此指出司法鉴定人作法医临床鉴定时可能更倾向于认定损伤均由交通事故所致,而忽视了交通事故伤后的医疗行为也有可能造成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