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生态修复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一种学徒模式的论证思路,即以权利-责任为核心内容,围绕案例分析展开的实证研究。当然,这是法学实证研究过程中较为通行的套路。但是在生态文明逐步替代传统工业文明,充分展现新现代性的时代大背景下,这类法学研究套路则略显禁锢,既表现出较强的主观主义特征,也容易将针对生态修复的法学研究引入到外部反思的窘境中,从而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构的社会现实。因此,中国的生态修复法学研究或可由摆脱上述学徒模式为肇始,渐趋形成中国生态修复法学研究的自我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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