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也吸引学者对此展开教义研究。但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存在问题导向意识不足的问题。必须明确造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偏差的原因:不仅在于理论构建不足,更多的是司法实际采取以"维稳"为主要思想的实际政策违背了刑事政策的正当性基础。而且正当防卫具备实质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教义学的理论建构注定无法实现其预期目的,必须在刑事政策上进行突破。当前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中将非预防性因素、民事预防手段纳入进刑事政策范围内,对此必须进行修正:在司法理念层面,必须建立正当防卫的预防必要性判断机制,明确刑事政策之规范内涵、澄清正当防卫的预防内容并恪守谦抑性要求;在方法论上,进行以预防必要性为核心的纠偏尝试,对此可以在证据规则、过当标准与防卫前提内涵上进行改造,并效仿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在正当防卫上建立背离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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