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阶段存在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是考虑覆盖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覆盖范围内医疗保障提供能力的区别。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基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完善,当初考虑的一些问题已失去了意义,为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工作效果,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覆盖,将多种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势在必行,特别是缴费基数和医疗服务提供水平相差不大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运转方式基本差不多,只是在缴费基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国家财政补助能力的增强,将此两种制度并轨运行的操作难度并不大,具有可操作性。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