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会计核算对国家、纳税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至关重要,但目前"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不能适应当前的改革环境。随着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财税分离"已成必然,与此相适应,将增值税作为价内税,进行费用化核算是大势所趋。然而,增值税费用化的核心问题是税会差异的处理。结合税会关系及我国财税改革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财税适度分离"的增值税税会差异处理思路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