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房地产"僵尸企业"泛滥,各类优先权顺位不明是"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核心问题。通过分析三大优先权在实务中难以确立明确清偿顺序的原因,提出解决房地产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中各类问题的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涉及的三大优先权之应然顺位与特别规则。一般生存权层面基本优先顺位为:建筑工程优先权、拆迁安置优先权、购房消费者优先权;交易安全层面基本优先顺位为:拆迁安置优先权、购房消费者优先权、建筑工程优先权;在以物抵债与担保物权之协调、拆迁安置与工程款优先性矛盾时的两个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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