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明确医院药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我国药师立法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查阅《宪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与之相关的文献,阐述我国医院药师的权利和义务。结果:医院药师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及福利待遇的权利、职业安全防护的权利、相关安全职业防护的权利、继续教育和开展学术交流的权利,以及参与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实行否决权等。医院药师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审核调配处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保护患者隐私,某些情况下的注意警示等。结论:药师的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并具有逻辑相关性和道德相关性。药师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立法行为,以法律手段实现。建议可在《执业药师资格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新药师法,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立法理念,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
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