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促进涉罪企业防控刑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我国检察机关对涉罪企业开展了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构建我国的第三方监管人制度是落实合规不起诉制度、激励涉罪企业履行合规建设承诺的重要举措。第三方监管人的选任是构建第三方监管人制度的主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监管工作的成效,实践中做法不一,内容繁杂。第三方监管人协助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监督涉罪企业建立、实施有效合规计划,预防涉罪企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帮助涉罪企业进行更为深远持久的治理改革,这有助于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担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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