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速发展的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将很大程度改变法律行业运行的基本模式,从而改变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结构。通过对英美、德法和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考察,各国法律人才培养与人工智能法学的融合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应采用法学和智能科技融合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进行教学,优化课程设置,开设数据法学类课程,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