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时代的到来给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立足于证据法的角度,网络犯罪的技术门槛制约着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私主体参与协助取证面临着合法性的争议,网络犯罪的数额证明和主体证明与我国当前的证明机制也存在不适配的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文章提出可以从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构建私主体协助取证机制、优化网络犯罪数额认定方法、发挥补强证据作用等方面进行改进,使传统证据法更好地适应信息时代的新变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