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础,建立法治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其传承导向、测度评估、激励约束、矫正防治功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余杭区为代表的区域性法治总体评估模式及以湖北、江苏为代表的区域性法治专项评估模式为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经验。各地应明确指标体系建设理论基础,通过构建以公众为评估主体,评估指标兼顾量化和质性,运用"互联网+"思维,落实应用机制等多种手段,提升法治指标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