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挑战及立法应对

作者:王红霞; 张安毅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 37(04): 83-89.
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1.04.011

摘要

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传统法律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责任制度都带来了挑战。人工智能没有自身独立的存在目的和独立意志、独立财产,需要约束、规范的是人工智能背后的人类行为,立法没有赋予人工智能独立主体地位的条件和必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客观地符合独创性标准而构成作品,但人工智能本身不具有创作作品的动力,人工智能活动代表了所有人的意志,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赋予人工智能所有人,符合权利激励的制度目的,也符合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的法理。人工智能致损的侵权责任不能按照一般侵权或者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归责原则解决,应按照产品责任规则由生产者、设计者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由销售者、第三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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