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在我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以及内容的普遍原则化本质,就决定行政机关势必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及时解释。通过解释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以及填补法律漏洞。因此,行政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力空间——在执法的同时又能对法律规定进行自由裁量。例如,《耕地占用税法》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税款的征收;后续《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则是包括税务总局在内的其他国务院部门联合制定。税务总局在耕地占用税征收中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对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有效性解读就需要通过对税务总局的两种功能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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