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投资处置方式包括股权转让、申请减资和股权清算三种情形。投资处置应当按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据《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和《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投资方在处置环节的税收待遇,应区别投资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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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