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社会意指社会主体自下而上地借助国家立法与社会自发形成的规则实现社会自治,并同时针对公权力展开持续的监督与制约,其与“法治政府”“社会治理”相比有着不同的规范意涵。法治社会命题的提出立基于法治内含的社会面向、社会转型期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及其潜在的冲突,以及对政府推进型法治的反思。这一命题的实践革新了我国传统的法治发展模式,标志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初步完成。法治社会的建设路径在于政府主动放权,充分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发展的自由度;同时,赋予公益性、互益性社会组织以更多的自由,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减少行政扶植,实现社会组织的多元竞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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