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谓“乐捐”,就是某些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缺勤或上班看视频、打游戏、桌面不整洁等其他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相关行为时,需按照“乐捐”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乐捐”的钱则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于单位团建或聚餐等特定活动。从网上曝光的个别公司的“乐捐”制度来看,一个月如果有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不排除月底领不到薪水的极端情况的发生。那么“乐捐”真的是“捐款”吗?此种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无法律效力?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