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机构改革创新性地提出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进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但合设、合署后的机构存在以不同身份对外行使职权规避外部法律监督的隐患,必须构建党政机构整合内部监督法治化的规则:明确界定党务与行政任务职责分工、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协调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体系结构、健全党政机构整合内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党政机构整合内部监督衔接程序等,不断规范党政机构整合后的公权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