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调动各方积极性,更合理地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文章通过评估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对“十三五”“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2020年为基准,计算了增加补偿因子、设置补偿标准和阶梯临界点后的河南省各省辖市(示范区)生态补偿情况。结果表明,增加O3和NO2月均浓度和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与仅考虑PM2.5、PM10月均浓度和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相比,支偿增加了39 246万元,得补增加了34 505万元,优化设置阶梯临界点为5%后,支偿相应减少了6 547万元,得补相应减少了7 876万元,其结果更加合理。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需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出调整完善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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