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城市化进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行为。地方政府进行强制拆迁面临着有形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和公信力成本;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拆迁又可以获得"第二财政"收益、政绩收益、制度租金收益、灰色租金收益和威慑收益。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强制这样"非常规"的拆迁方式,是基于收益最大化或者至少预期拆迁收益大于预期拆迁成本的考虑,地方政府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动力源在于将收益为正并使之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