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对法释[2001]29号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两者的效力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基本要件、何为“以个人名义”、何为以“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以及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归类问题进行了探讨。